來源:運城晚報發佈者:時間:2020-10-27
為深入貫徹四屆市委第168次常委會會議精神,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現就在全市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淨化專項治理公告如下:
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二、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定期清洗和維護油煙淨化設施,並建立清洗維護台賬記錄。
三、餐飲服務業的油煙淨化設施、油煙管道、操作間、公共服務區等,應當保持乾淨整潔,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四、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有違反本公告的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15。
特此公告
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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